观如下视频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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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道德体系与中国的道德体系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上,两种道德体系都有这样那样的漏洞,往往陷人于两难的选择。这个教授讲述的一个观点我很感兴趣,那就是,不存在绝对的道德原则,所有的观点都来源于个人对集体的观察。
注意一点,几乎所有的法律都建立于这种道德体系之上。
西方式的道德体系更强调人性的罪恶本源,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而出的个人对于集体的认识,是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过程,这也是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道德来源。试想,在这位教授讲述的两种情形中,在英美法系中,如果第一种情形中司机是无罪的,类推,第二种情形中你推下人亦为无罪的,但这显然触犯了多数人的道德底线。而在大陆法系中,可以找到一个制定法的合理解释,则二者均为有罪,区别只在于主观意图或者过失。这一点不是法律体系的漏洞,而是法律所依赖的道德基础出现了问题。
中国的道德体系从“人之初性本善”这一点就已经定下了基调,很不幸的从俩千余年前的春秋战国年代就已经有人对类似这种的道德困境作出论断了,所谓杀身成仁者,大成者也。这是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可能并不是一个仅仅从个人角度观察行为的问题。西方人从三千两百年前荷马史诗年代就挑战先哲的思想理论,而在之后的数千年内一直试图寻找合适的角度和途径去解决这样的困境,西方人找到了他们认为合适的解决途径:多数大于少数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法律体系,他们一直在完善类似的东西并以之为公平和正义;中国的孔孟之道已经被奉为圣贤之道,后人在此基础上甚少有挑战其体系却有程朱理学阳明心学来完善这套体系,试图以个人的行为和道德观来解释这种集体道德观却一直倍受困扰因而有“朝闻道,夕死可矣”的感叹。
我只看到了一点:集体意识决定一切,而什么东西决定了这种集体意识?道德观念。
事实上在最后的几个问题中,东方道德会给出类似如下的答案:1.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2.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3.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而西方人文观的答案大致:1.天赋人权。2.程序优越于权利。3.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不仅自己的福利,而且普遍性质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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